《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3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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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烟台工信局
发布时间:2020-02-19 14:14:20
2020年1月16日,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73号公告,《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已于2019年10月29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,并于2020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是省内首部关于民营经济的地方法规,对于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界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,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,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,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,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,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