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例中文域名一审判决 “阿里巴巴”留住域名
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(记者刘晓燕)我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今天在北京一审审结。法院判定“阿里巴巴”中文域名归属阿里巴巴公司。 去年初,正普公司网上注册“阿里巴巴”中文域名时,发现CNNIC(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)已将该域名预留。此后,正普公司发现该域名已注册给阿里巴巴公司,遂以注册权受到侵犯为由,告CNNIC违约、侵权;告阿里巴巴公司侵权,要求法院判令“阿里巴巴”的中文域名由其注册所有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CNNIC未按照“先申请先注册”的原则给正普公司注册“阿里巴巴”中文域名的行为是错误的,但应允许CNNIC对某些符号、行政区划、政府机关、教育机构等的名称采取必要的预留措施。阿里巴巴网站享有较高的知名度,若他人再注册“阿里巴巴”域名,会导致误认,也会给阿里巴巴网站的权益造成损害。因此,法院对正普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。
中国青年报